查看全部刑事案例 詹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获判缓刑

2019-05-22

案情简介

2011年1月至4月,詹某某在担任某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在仅有少量钢材购销的情况下,向某公司支付2.3%的开票费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0余份,价税合计980多万元,税款近150万元,并用于其物资公司的税款抵扣申报认证。

公诉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詹某某在与某公司发生少量业务的情况下,让其为自己单位开具数量以及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数额巨大,应以虚开增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建议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辩护:

本案被告人詹某某对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并无异议,且其虚开数额巨大,如果罪名成立,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数次会见被告人、阅卷及深入被告人单位调查,辩护律师从其犯罪参与度、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方面着手对案件的辩护工作进行展开。

最终,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合议庭采纳,法院以被告人詹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判决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