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全部刑事案例 杨某某被控巨额受贿获有期徒刑

2019-05-22

案情简介

杨某某在担任某镇镇长、某公司总经理及某街道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某建材公司、某物业公司负责人等7人的请托,为其谋取利益,为此杨某某收受财物千余万元人民币。

公诉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辩护:

本案被告杨某某对其被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由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可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我所在接受杨某某涉嫌受贿罪刑事辩护委托后,立刻指派律师展开会见、查阅并调取相关证据等活动。由于案件重大、复杂、证据庞杂又临近开庭。承办律师在极短的时间内,阅读了全部案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准确地把握了案情。继而从杨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其它涉案事实、全部退回受贿赃款等方面着手,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具有法定、酌定的多个从轻、减轻情节最终合议庭接受辩护意见,认定杨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金额从一千多万认定为九百多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判决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