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全部刑事案例 黄某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 ,成功免予刑事处罚

2019-05-22

黄某涉震惊全国隧道爆炸致8人

死亡事故瞒报案,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

2012年底,山西某县境内,某公司负责施工的隧道发生爆炸,造成八死数伤的重大事故,事故经瞒报后案发。该案惊动国务院安监部门并作为督办案件,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联系市、县开展联合调查。随即,公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对1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发公司项目经理黄某亦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刑事拘留。

公诉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身为该项目部经理负责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得知事故发生及后果严重后,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参与移转、火化遇难者尸体,并协调其他分部人员帮忙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其行为应当以不报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辩护:

本案中黄某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所接受黄某刑事辩护委托后,辩护律师立刻远赴山西展开会见、查阅并调取相关证据等活动。辩护律师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尽量还原事故从发生到处理完毕全过程的一个真实情况,客观把握了案件的实质。辩护律师从被告人黄某已经及时上报事故、参与本案的帮助行为显著轻、本案事故不报并未导致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后果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最终,辩护律师大部分意见被法院采纳,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不报安全事故罪情节显著轻微,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