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法律援助是执业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本所为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和社会责任,设立法律援助中心。
二、律师团队:
本中心的律师团队系由本所资深诉讼律师及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律师骨干组成。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和高超的执业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三、主要业务领域/服务范围:
本中心承办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包括如下服务范围:
(一)民事案件类型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民事案件,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7、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8、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二)刑事案件类型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
2、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3、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公诉案件自提起公诉之日起,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6、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