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全部律所部门 刑事辩护中心

2019-05-21

一、概要:

 刑事辩护中心是本所的核心部门,提倡和践行团队分工协作精神,整合集体智慧和资源,保证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成功几率。刑事辩护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承办了大量具有影响力的刑案,取得诸多无罪、不起诉、撤销案件的典型成功案例。本中心的执业信誉和刑辩口碑深得当事人和业内好评,本中心将继续秉承“权利至上,自由无价”的理念,全力以赴为当事人的自由和生命而辩护。

二、律师团队: 

本中心的律师团队成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丰富的刑案实践经验和对刑辩的高度热情,不仅有原司法机关精英加盟,更有西政、重大法学院专家及一大批博士、硕士人才加入提供理论技术支持。

本中心由重庆律界资深刑辩律师领衔,包括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事务所前主任陈艇律师;全市知名刑辩专家、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高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委会成员、前重庆兴瑜律师事务所主任唐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委会成员、资深刑辩律师胡校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委员会委员、刑事辩护中心主任陶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中心副主任、资深刑辩律师周海娟律师等。

三、主要业务领域/服务范围:

(一)侦查阶段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3、提出申诉和控告。

4、争取取保候审。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3、争取取保候审。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分析梳理案情,形成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专业律师意见。

6、与检察官沟通,提出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等。

(三)审判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2、争取取保候审。

3、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调查取证。

4、会见被告人,沟通开庭情况,为庭审做准备。

5、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最轻的辩护意见。

6、出庭辩护。

7、法院判决后会见被告人并听取被告人意见,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等。

(四)代理刑事自诉案件

作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参与开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被告人行使抗辩权。

(五)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或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参与开庭审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委托,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代理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大、政法委等单位提出申诉。

(七)死刑复核阶段

被告人判处死刑确有错误的,接受被告人或近亲属的委托,在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进行复核时,代理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