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者,务实求真,为当事人之法益作最大努力;
信者,言行必孚,对委托人之承诺不虚不妄。
凡受人之托,必忠人之事,莫不敬业勤勉,全力以赴。
虽百折而不还,再战亦更坚,务使事清而证全,理明而法显。
案不分大小,酬不论多少,必当精研其法,穷究其理,证据为王,法律为准。
法益所在,立足之基,目标所系。
揽全局,驭过程,明是非,衡得失,管控风险,息讼止争。
运筹帷幄,决胜法务,有理有节有利。